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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漫畫描繪刑訊 被控殺村官羈押5年獲無罪
山西高院兩次發(fā)回重審
劉仁旺最終作為該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檢方提起公訴。
2010年2月2日,呂梁市檢察院指控稱,劉仁旺與其弟劉才旺因承包工程與被害人劉建軍關系惡化,劉仁旺找人準備卸掉劉建軍“一件”(指斷其一只手或腳)。案發(fā)當日,劉仁旺伙同他人騎摩托車來到劉建軍家門口,持獵槍擊碎劉建軍家窗戶玻璃。睡夢中的劉建軍爬起來對窗戶罵時,劉仁旺拿手電照住劉建軍,并向劉建軍頭面部開了一槍后騎摩托車逃離現場,劉建軍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劉仁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0年8月11日,呂梁中院審理認為,劉仁旺有動機,他和劉建軍因經濟糾紛引發(fā)矛盾,還揚言報復劉建軍;有物證,他的雙手擦拭物和槍擊現場一致;有供詞,該案偵查期間,他多次作出有罪供述。據此,劉仁旺被一審判處死緩。
劉仁旺曾在法庭上否認所有指控,并稱其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所致。呂梁中院稱,劉仁旺沒有證據證實受到刑訊逼供,且公安機關提供的審訊劉仁旺的錄像資料能充分證明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是正常的。
在劉仁旺不服判決上訴的同時,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對賠償數額不滿,也提出上訴。2011年4月25日,山西高院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2012年4月12日,呂梁中院重審此案,仍認定劉仁旺構成故意殺人罪,不同的是將刑期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對比前后兩次判決書,這次審理并未增加新證據。
劉仁旺再次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也同樣提出上訴。2012年12月6日,山西高院再次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2013年12月27日,呂梁中院第三次審理此案,改判劉仁旺無罪。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用漫畫描繪刑訊 刑訊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