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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責任狀”莫忘“責任心”
近日,一位在某基層單位工作的朋友相告,其所在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專門召開了會議,與其單位簽訂了交通、食品、消防、防洪防汛等七八種安全責任狀。朋友氣憤地說,這些上級領導部門“年年都是一個樣”,年初與下屬單位把“責任狀”簽訂完之后,就甩手不管不問了,這分明是在推卸領導責任。筆者聽了,頗有同感。
眾所周知,簽訂責任狀,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落實責任,而并非推卸責任。簽訂了責任狀,上級領導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工作更應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更要做好有關工作的管理和服務,以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進行和圓滿完成。
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個別單位過度強調(diào)責任狀的作用,為確保年度各項工作安全、順暢地開展,便逐級簽訂諸多的責任狀,并片面地認為有了責任狀,就落實了責任制,干部的責任心就自然增強了。不可否認,責任狀確實能起到監(jiān)督、警示、鞭策的作用,但有些人簽了責任狀卻不履行責任,使得責任狀僅僅停留在會上、紙上、嘴上,不僅起不到促進作用,反而還會流于形式,影響工作的質(zhì)量。
其實,簽訂責任狀,只是加強管理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它可以促進工作的落實,但決不意味著只要簽訂了責任狀,工作就落實了。如果把手段當做目的,用一紙責任狀代替艱苦細致的工作落實,是對責任狀的曲解。一些部門、單位的領導之所以把責任狀一簽了之,成為一紙空文,說到底,是作風不實的表現(xiàn),更是一種懶政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簽了“責任狀”,切莫忘了“責任心”。責任狀不僅要簽在紙上,掛在嘴邊,更要簽在心中。只要各級各部門、單位的領導充分認清“責任”,時刻銘記“責任”,以強烈的責任心、事業(yè)心去一一落實,責任狀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責任狀 責任心 工作 簽訂 莫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