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31省級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
省級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模式曾受爭議
2003年以來,各地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人事安排成為慣例。2003年11月18日,中央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據媒體統(tǒng)計,在2010年,曾有14省份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
2010年4月,中組部下發(fā)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該文件還規(guī)定,省級公安廳(局)長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此后,各省級公安廳(局)長逐漸不再由政法委書記擔任。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向新京報記者分析認為,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的設置不合理。因為政法委書記職責是協(xié)調公檢法三個機關,本身并不能直接行使這三個機關的權力。如果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將使其協(xié)調本身失去公平性。(記者賈世煜)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政法委書記 不再 兼任 公安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