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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信訪不信法有多重原因 新行訴法可緩解
人民網(wǎng)北京11月1日電(劉茸)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國務(wù)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對此次修法內(nèi)容集中釋疑。
針對有外媒記者提出的新法能否解決“信訪不信法”問題,江必新表示,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于解決公民告狀難采取了諸多有效的措施,相信會對“信訪不信法”的問題有所緩解。
他特別強調(diào),“信訪不信法”是一個復(fù)雜的問題,公民選擇上訪方式有時具有諸多復(fù)雜原因。其中,有些當事人知道自己的訴求在法律上無法得到支持,而選擇信訪以獲得情理上的支持,也是原因之一,此外還有部分當事人是為了獲得具體利益而上訪。
江必新表示,上訪問題要理性地看待,司法救濟只能救濟那些在法律上真正具有合法權(quán)益可供保護的人。
信春鷹則表示,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社會評價在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這三難的問題上,較其他兩大訴訟更為突出。此次修改著力解決上述問題,如擴大受案范圍,訴權(quán)保護條款,登記立案制度,對不受理立案的責任追究,管轄制度完善等等內(nèi)容,都是針對這“三難”作出的修改。
她也提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光有司法機關(guān)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機關(guān)的要經(jīng)得起告、要配合告、減少告還不夠,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會組織,作為原告,在保障權(quán)利的同時也有一定的要求,即公民要依法維權(quán)。
編輯:曾珂
關(guān)鍵詞:最高法 信訪不信法 新行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