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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與前妻故事:衣俊卿嫌妻子影響仕途離婚 周建華前妻為其鳴冤奔走
古代官員離婚“糾結(jié)史”
文_板橋霜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jié)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jié)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愿妻娘子相離之后,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jié),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是由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一則“放妻書”,也就是俗稱的離婚協(xié)議書。
在封建時代,儒家一直對官員的道德、操守有社會楷模式的期待,因為官員離婚要比普通人離婚更容易引起注意,搞不好就會影響這個群體的“形象”。所以在很多朝代,官員的確很少離婚,當(dāng)然,他們本就可以納妾,但這些在表象背后,卻有些意想不到的糾結(jié)和掙扎。
官員離婚,到底誰說了算?
在封建時代,講求君君臣臣,既然是官員,身家性命都賣與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決定權(quán)。
王獻之是“書圣”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書令。他的離婚就屬于這樣的無奈,原配本來是青梅竹馬的表姐郗道茂。在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干預(yù)下,王獻之被迫與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結(jié)婚。
礙于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離婚后也不太方便見面,除王獻之寫過一封信(那就是傳世書法經(jīng)典《奉對帖》)外,其他日子里,那個被休掉的妻子都是一個人默默過完的。王獻之則在43歲就郁郁而終,臨終前,道士來家給他做法事,道士問他有何遺憾,王獻之說:“不覺余事,惟憶與郗家離婚。”
在古代,除了“君君臣臣”高懸,還有“父父子子”的約束,尤其宋明之際的士大夫在這方面更要“痛苦”得多。比如南宋著名詩人、也是好官代表的陸游,思想本應(yīng)是很超脫的,但仍免不了屈從當(dāng)時的禮教約束,在母親壓力之下,被迫和唐婉離婚,徒留前妻一句“世情薄,人情惡”。
一般意義上說,作為強勢的男方要求離婚,這種情況會較為普遍,但他們稍不注意,就會被社會輿論視為陳世美,甚至被編成段子或話本小說。
東漢末年,跟著曹操打天下的平虜將軍、華鄉(xiāng)侯劉勛,喜歡上山陽司馬氏后,便對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順眼,借無子的理由將她休了。曹丕、曹植為此分別寫下《代劉勛妻王氏雜詩》和《棄婦詩》,“昔將爾同去,今將爾同歸。緘藏篋笥里,當(dāng)復(fù)何時披”。輕描淡寫地譏諷劉勛找借口拋棄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令老劉非常尷尬。
其實,如果女方稍有點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離婚,也有一定難度?!杜f唐書·源休傳》中記載,御史中丞源休沒有經(jīng)過妻族同意,單方面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兒,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終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來說,就是承擔(dān)了一定的行政責(zé)任和刑事責(zé)任。
當(dāng)時另外一個叫李元素的官員,同樣是因為與妻子離婚,引起妻族的不滿和上訴,最終被免職?;实凵踔吝€因為李元素的分手費太少而憤怒,勒令賠償青春損失費5000貫。看來這皇帝也當(dāng)?shù)美?,這種家長里短都要他來操心。
官員離婚的報批程序
在古代,官員的離婚常常都需要上報朝廷請求批準(zhǔn)。但正因如此,有時也讓他們“痛不欲生”。
唐孟棨《本事詩·征異》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開元中,有幽州衙將姓張者,后妻李氏,悍怒狠戾,虐遇五子,日鞭棰之。五子不堪其苦,其父慟哭,訴于連帥。帥上聞,敕李氏杖一百,流嶺南,張停所職。”
面對如此惡劣的李氏,張將軍為什么還要“訴于連帥”?因為按照唐朝慣例,普通人休妻,可以隨便找出一個不相安諧、情不相得之類的理由,但官員就不行了,離婚須上報朝廷申請批準(zhǔn),這雖不是法律,但可算為條例吧。
相較于離婚的程序,一般人都會緊盯著古代休妻的“七出”之規(guī),而忘了還有個“三不去”的補充條款。
為防止夫家濫用“七出”,漢代《大戴禮記》中就有規(guī)定,“有所娶無所歸”,即指妻子的家族散亡,若其被休則無家可歸的不能休;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的不可休;“前貧賤后富貴”,即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后來富貴的也不能休。
在“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的《霍小玉傳》中就記載,隴西李益20歲即中進士,做官后,迎娶了表妹盧氏,但卻疑其不忠,而“盧氏亦終不自明(不解釋)”,后來“竟訟于公庭而遣”,說明還是走了正常的離婚報批程序。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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