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母親誕辰,王本余到老家為母親上墳。42歲的遂寧人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一蹲就是18年,直到2012年北京警方將真兇李彥明抓獲。去年7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王本余因包庇李彥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當(dāng)月王本余被釋放,并獲得了150萬國家賠償金。成都商報/CFP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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