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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辭獲賠,給無良企業(yè)提個醒
懷孕期間的肖女士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分娩后,肖女士將原就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資及醫(yī)療費。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敗訴,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最終,公司與肖女士達成調解協(xié)議,同意賠償肖女士27萬余元。(3月23日《京華時報》)
這是一個并不少見的報道,唯一例外的是肖女士擎起法律的大旗,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了酣暢淋漓地訴訟。想想,一個公司高管——財務總監(jiān),懷孕三個月時卻被公司勸其離職,又拿不出可以擺上臺面的理由。肖女士在公司承諾給以賠償后同意離職,就在她補休年假并與公司協(xié)商賠償之際,公司又以曠工為由,解除了與肖女士的勞動合同。
放到別人,可能也就算了。這樣忍氣吞聲的例子實在是不勝枚舉。但肖女士分娩后,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賠償工資、醫(yī)療費等等費用。海淀法院一審認為心諾普公司系違法解除,判決該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支付肖女士工資及醫(yī)藥費。自然公司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上訴當然是被告的權力,可你的拿出可靠的證據(jù)。然這家公司辯稱肖女士提交的年假申請單不符合公司的請假流程,且假條上公司董事長王某的簽字屬于偽造,無法證明真實性。據(jù)此,他們將2011年12月12日至16日肖女士休年假的時間認定為“無故曠工”,于是,按照公司員工手冊規(guī)定,應該予以辭退。
經(jīng)過中院庭審,心諾普公司最終同意調解,并答應賠償肖女士工資及醫(yī)療費等共計27萬余元。至此這起維權,總算有了一個雙方接受的結局。
一個官司,雖然前后歷經(jīng)三年,但終于給出一個說法,這就有值得汲取的價值。第一,公司找借口甚至用誣陷方式辭退懷孕女工,本身就在道義上輸了一截,你給人家賠償也就是了??善胖?.2萬元的合法訴求不給,偏要等到最后賠給員工27萬,這正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就提醒那些想方設法算計員工的企業(yè),還是老老實實依法辦事,別再聰明反比聰明誤,賠了夫人又折兵。第二,維權需要韌性,需要毅力。沒有肖女士的堅持,她就只能是一個被“開除”(好聽一點是“辭退”)的員工,不但不可能獲得經(jīng)濟賠償,也會損害職業(yè)聲譽?,F(xiàn)實情況是,員工維權往往面臨孤軍無援、舉證困難的尷尬,也耗不起馬拉松似的時間。這就是許多職工遭到侵權卻放棄維權的原因。結果,自然助長了企業(yè)無良行為的發(fā)生。
如今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員工,都應該使自身的行為始終不要超出法律的邊界。誰超越了,誰就應該為此買單。此乃求仁得仁,又何怨。
編輯:水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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