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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出獄后收到“壓驚費” 媒體:權力余威仍在
原標題:官員出獄后收到“壓驚費” 媒體:權力余威仍在
近來有媒體梳理了一些落馬官員出獄后的情況,其中,有的官員出獄后仍收到行賄人的“補償款”、“壓驚費”。這不禁令人納悶,落馬官員重獲自由為啥這么受“優(yōu)待”?貪官的能量究竟幾何,竟能如此“呼風喚雨”?出獄后的能量又是從何而來?行賄人為什么會主動上門“補償”?
究其原因,一方面,官員權力的余威仍在。商人們考慮到官員通常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豐厚的人脈資源,仍有一定社會影響力,雖然官員受到法律懲處,但這點“瑕疵”不影響商人們巴結逢迎,“一本萬利”的誘惑讓他們趨之若鶩。
另一方面,權力期權化作祟。一些官員早早為自己留下后路,積攢人脈,大搞“長線投資”,以便日后換來“豐厚回報”。在這種權力磁場內(nèi),官員即便落馬,雖不能再進入權力圈,但入獄前在權力圈所打造的人脈資源并未完全終結,所積攢的人情關系也沒有徹底絕緣。憑此,從曾經(jīng)關照過、蔭庇過的企業(yè)和老板身上“刮羊毛”、索回報,便成為出獄貪官的一條“致富捷徑”。
其實,落馬官員出獄受“優(yōu)待”,再現(xiàn)了一幅變了味的官場生態(tài)圖景,官員、商人糾纏在一起,權力、利益交織在一起。落馬官員出獄受“優(yōu)待”,實際是權力再“出籠”。“無利不起早”,“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如果不是權力仍有“余熱”,對于商人來說,怎會對曾經(jīng)的“階下囚”低三下四?
公權力運行,絕不容許如此暗度陳倉。如何營造權力良性運行的環(huán)境,是我們治理權力不可回避的長期工程。
反腐敗必須徹底斬斷腐敗的“退路”,嚴懲行賄者,從制度層面去除行賄者“無恙”的庇護,對受賄者和行賄者要“各打五十大板”,堅決拔出蘿卜帶出泥,從根本上鏟除權力尋租、權力期權化的土壤,防止官員出獄后繼續(xù)享用此前貪腐的“福利”。
更為重要的是,各級黨委和紀委要把紀律和規(guī)矩立起來、嚴起來,在執(zhí)行上硬起來,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籠子,將官員的“權力余熱”鎖進牢籠,維護良好政治生態(tài)。(鄭端端)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官員 出獄 壓驚費 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