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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臺灣前途決議文”做黨綱不會得民心
明天民進黨的全代會就將召開,這次會議主要看點除了要選出蔡英文回爐黨主席之后的民進黨新的領導機構(gòu)———中執(zhí)委,和新的領導核心———中常委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就是民進黨對“凍獨”案的處理。
“凍獨”案,起初是由民進黨前主席、也是“美麗島事件”主角之一的許信良,以及民進黨籍所謂的前“立委”陳昭南、郭正亮等一批重量級綠營人士,為了避免民進黨在2016年地區(qū)領導人大選中重蹈2012年覆轍,避免民進黨不再因“臺獨”而“受傷”,而“幫民進黨完成重返‘執(zhí)政’的‘最后一里路’”提出的倡議。
這個倡議在遞交民進黨中央之初,一共有40人聯(lián)署,其中多為民進黨籍所謂的前“立委”,還有這次全代會的黨代表。應該說,其聲勢之大,倡議者在黨內(nèi)的影響力之重要,都是前所未有。更遠比去年“華山會議”上,臺灣所謂“立法院”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凍獨”時的“孤掌難鳴”要強大得多。
然而,這個倡議在公開后的短短十幾天時間里,卻突然發(fā)生了變數(shù)——原來參加聯(lián)署的部分黨代表突然撤銷了聯(lián)署。這其中固然有個別黨代表為了能在本次全代會上進入中執(zhí)委而刻意采取與黨保持一致外,還有黨內(nèi)高層壓力。尤其受到黨主席蔡英文日前拋出“‘凍獨’問題需要時間,等一等再說”的影響。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因素不能忽視。在民進黨內(nèi),另有相當部分人認為,沒必要再討論凍結(jié)“臺獨”綱領的問題。因為“臺獨”綱領早就被民進黨在1999年拋出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代替了。在2001年10月20日于高雄市召開的民進黨全代會上,“臺灣前途決議文”被確立為“黨綱”地位。但由于“臺灣前途決議文”沒有清晰提出“臺灣獨立建國”主張,實際上這個所謂黨綱卻并沒有被大多數(shù)“臺獨”分子認可。
而根據(jù)這個所謂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內(nèi)容,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但這個“中華民國”具有所謂“獨立國家”的地位。它不同于“九二共識”中臺灣當局自稱的“中華民國”,因為臺灣當局自稱的“中華民國”不僅包括臺(臺灣本島)、澎(澎湖列島)、金(金門各島)、馬(馬祖)地區(qū),還包括祖國大陸地區(qū)。而“臺灣前途決議文”中所謂的“中華民國”則指明了只包括臺、澎、金、馬地區(qū),并不包括祖國大陸。這事實上就是李登輝的“一邊一國”或叫“兩個中國”的翻版。
而今有些人重新提出將“臺灣前途決議文”拿來代替原來的“臺獨”黨綱,或許他們認為,這至少可以避免在與大陸交往中出現(xiàn)刺眼的“臺獨”字樣,但就實質(zhì)而言,這只不過是以一種“臺獨”綱領代替另一個“臺獨”綱領,區(qū)別只是將“臺獨”隱蔽化了。這顯然不符合倡導“凍獨”者意圖,更不會符合兩岸大多數(shù)同胞對和平發(fā)展的愿望。
許信良等人倡議“凍獨”,是因為他們看到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不僅已是歷史趨勢,而且也是島內(nèi)絕大多民眾的期盼,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民進黨要想重返“執(zhí)政”,必須順應歷史趨勢而不是逆潮流而動。而且對于“臺獨”,就連李登輝和陳水扁,都認為其在臺灣實際已經(jīng)沒有了市場。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民進黨內(nèi)還有人想繼續(xù)抱著看起來被隱蔽化的“臺獨”綱領不放,恐怕未來只能讓民進黨在接下來的歲月里更“受傷”。
編輯:曾珂
關鍵詞:民進黨黨綱 臺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處理凍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