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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2014仍掏2億支持社會組織
“我們及時了解信息,去年年底就提交了項目申報材料,希望今年能獲得中央財政支持。”日前,西安市一家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成功申請到支持,除了獲得經費,對我們機構品牌度與公信力的提升還有著極大的好處。”
《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期在民政部網站公布。2014年,為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中央財政仍然掏出2億元。
業(yè)內人士稱,連續(xù)數年,中央財政的撥款額度雖然沒有上升,但隨著這一項目日漸規(guī)范,政府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機制逐漸完善。
支持四大領域社會服務
《方案》規(guī)定,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
據了解,2014年,項目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四大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
首先是社會救助服務領域。資助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五保戶和失去勞動能力者,為貧困人群、災區(qū)群眾提供生活救助、照料、物質和技術支持,在西部地區(qū)、少數民族地區(qū)、邊遠山區(qū)等地資助城鄉(xiāng)貧困人員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改善教育文化條件,改善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
同時,將社會工作引入社會救助服務領域,為低保家庭提供心理疏導、日間照料、病患護理、社會融入、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領域也是重點。項目應該以滿足老年人養(yǎng)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y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服務;同時,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yǎng)、治療、康復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還要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yī)療救護、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和物質保障,資助少數民族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融入社會生活。
社區(qū)服務領域也在其中。包括以社區(qū)為依托,以社區(qū)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社區(qū)和諧、社區(qū)衛(wèi)生、社區(qū)幫教、法律援助、優(yōu)撫對象保障、特殊群體照料、農民工子女服務等項目。
專業(yè)社工服務領域獲得支持。包括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qū)矯正人員、優(yōu)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專業(yè)服務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
2億元資助4類項目開展服務
2014年,中央財政主要資助開展4類項目開展社會服務。
發(fā)展示范項目被稱為“A類”。中央擬資助200個左右西部省份的困難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qū)服務、專業(yè)社工和其他服務群眾的社會服務活動。
《方案》規(guī)定,確有必要的,可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和執(zhí)行項目需要的會議、培訓和交通等成本。每個項目的資金一般在25萬元左右。
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是“B類”項目。將有100個左右規(guī)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qū)域輻射功能的地方社會組織獲得資助并開展社會救助、社區(qū)服務等社會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項目資金在50萬元左右。全國性社會組織項目資金在100萬元左右。
“C類”項目是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中央財政將資助100個左右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福利、專業(yè)社工服務等社會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項目資金在50萬元左右。全國性社會組織項目資金在100萬元左右。
人員培訓示范項目即“D類”項目,擬資助具有教育培訓職能和培訓經驗的培訓機構(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yè)務工作人員培訓。由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聯合培訓機構共同申請和執(zhí)行。
據了解,每個項目的資金一般在35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350元。全年共擬培訓8000名左右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yè)務工作人員。
2億元的“蛋糕”怎么分?《方案》透露,2014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其中A、B、C、D這4類項目的預算分別約為5000萬元、6500萬元、6500萬元和1500萬元。
什么樣的社會組織與項目能申報?
《方案》規(guī)定,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社會組織應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2012年年檢合格;同時,有正在開展實施的社會服務項目。此外,在財務、管理、人員和制度方面均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在項目評審和立項方面,《方案》強調,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項目規(guī)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項目資金額度。
“項目評審中優(yōu)先考慮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的項目;優(yōu)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fā)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優(yōu)先考慮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會資金資助的項目;優(yōu)先考慮有社會組織特色和服務的項目。”《方案》規(guī)定。
不得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資金管理方面,《方案》規(guī)定,項目公告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項目辦公室按程序申請撥付資金。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獲得通過后,撥付剩余30%的資金。
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與自身管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項目管理、審計和評估方面,將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將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引入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
據了解,審計、評估等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并將把項目執(zhí)行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結合。
編輯:羅韋
關鍵詞:項目 社會組織 服務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