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ān)新聞
強制侮辱女乘客 專車司機獲刑一年半
蔡某是一名“滴滴”車主,卻在接載女乘客的途中對女乘客進行威脅侮辱,然后將女乘客丟下車,還搶走了對方的手機和現(xiàn)金。近日,蔡某因強制侮辱婦女罪被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蔡某系滴滴車主,被害人夏某姿因乘坐過蔡某的車而與其認識。2016年4月4日13時許,蔡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被害人夏某姿稱可以送其回惠陽,被害人夏某姿按照約定在龍華新區(qū)龍華辦事處望成路太松大廈附近上了蔡某的比亞迪小轎車。蔡某駕車行駛到龍華新區(qū)福城辦事處章閣天安制造廠附近時將車停下,后蔡某不顧被害人夏某姿的反抗,進行強制猥褻。蔡某還故意讓被害人夏某姿看到其車上有刀,以達到威脅夏某姿的目的。
隨后蔡某駕車將被害人夏某姿拉到龍華新區(qū)民治辦事處金地梅隴鎮(zhèn),讓夏某姿下車,并強行拿走被害人夏某姿的蘋果6PLUS手機(價值5290元)及現(xiàn)金1000元。蔡某留下了被害人夏某姿朋友的地址,稱過兩天安全了就寄回財物給被害人夏某姿。2016年4月5日,蔡某主動到民治派出所投案自首。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采用暴力脅迫方法侮辱婦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認罪。蔡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蔡某有自首情節(jié),為其做了輕罪辯護。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強制侮辱婦女罪,但關(guān)于其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7月27日,寶安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蔡某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