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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劉亞樓舊居遭強拆續(xù):11名相關領導被追責
市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水質污染事件 29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7月份以來,多名在市體育局所屬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成立的飛魚游泳俱樂部游泳館參加游泳培訓的兒童出現高熱等癥狀,群眾質疑游泳池水質有問題。省、市領導迅速批示,啟動問責程序,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經查,這是一起游泳池水質污染事件。29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哈爾濱劉亞樓舊居遭強拆續(xù):雙城區(qū)長等11人被追責
經查,市體育局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yè)的規(guī)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同意訓練中心利用哈爾濱市游泳館成立飛魚游泳俱樂部。時任訓練中心主任、俱樂部法人代表王川江負直接責任,時任局長宮喜慶負主要領導責任。市工商局違反規(guī)定審核批準市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成立俱樂部,時任市工商局企業(yè)處科員榮慧娟負直接責任,時任企業(yè)處副處長王瑞鳳負主要領導責任。
俱樂部在衛(wèi)生許可證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過期、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仍繼續(xù)經營,存在無證經營問題。時任俱樂部經營部負責人孫國男、樊偉負直接責任,訓練中心副主任趙文娟、時任俱樂部法人代表王川江、現任俱樂部法人代表、訓練中心主任齊寶君負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市體育局副局長王春業(yè)負重要領導責任。
俱樂部未按規(guī)定對游泳池水質進行檢測,游泳池水質大腸菌群、細菌總數、游離性余氯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負一層游泳池池水消毒及自動檢測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俱樂部仍繼續(xù)經營,存在違法經營問題。俱樂部游泳場館維護部負責人王義、方洋負直接責任,俱樂部法人代表齊寶君負主要領導責任,市體育局主管訓練中心的副局長佘選新、市體育局局長邢海峰負重要領導責任。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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