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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案”被告人之父:送錢后覺得孩子有救了
我這真是沒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報:到檢察院自首時,工作人員和你們說什么?
閆愛民:他們記了筆錄,簽字,讓我們保持電話暢通。我問什么時候有結果,今天還能走嗎?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們?他們說不會,7個工作日之內有回復。
新京報:妻子和兒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嗎?
閆愛民:孩子他媽知道,她支持。兒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訴他。
新京報:你知道行賄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閆愛民:豁出去了,我什么也不怕,我愿意接受這個懲罰,就是想讓案子重審。
新京報:有人說你現在自首是為了給公檢法機關施加壓力,是一種手段。
閆愛民:我顧不了這些,大家想怎么說就怎么說,我無所謂。
(注:據媒體報道,針對閆愛民、王不井自首行賄材料中所稱曾9次行賄輝縣市公檢法人員一事,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某領導回應稱,閆愛民確實曾向其行賄三千元購物卡,但自己后來退還了。法院相關領導回應,閆愛民、王不井確實通過中間人多次聯(lián)系,最終中間人到家中行賄被拒絕。
輝縣市森林公安局辦案民警也承認閆愛民確實曾行賄過他購物卡,他“追上閆愛民退還給他了”。
對于向檢察院公訴人員“行賄3萬元”一事,已經調走的該公訴人員回應:“想不起來這件事了,大概不會存在這件事情,但確實和他們一起吃過飯?!保?/p>
編輯:楊嵐
關鍵詞:掏鳥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獵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