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聚·焦點聚·焦點
鄧小平見金庸推動大陸武俠熱
舊小說:市場讀物還是學術資料?
武俠小說第一次進入出版管理部門的視野,是由于舊小說的翻印成風,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以綠林豪俠為主角的俠義、公案小說,《施公案》、《彭公案》等書廣為流行,《三俠五義》的印數甚至突破了百萬冊。為此,國家出版局下發(fā)了《關于從嚴控制舊小說印數的通知》,其中對這類舊小說的評價是,它們“雖然也反映出一些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黑暗、殘暴,但書中大多宣揚封建道德觀念,存在著因果報應等消極思想,有的藝術水平也不高”。因此,這些書雖然可以印出一部分作為研究資料,但“幾十萬、上百萬地印行,大量向讀者推銷,就不妥當”。在此基礎上,出版局要求各地出版管理部門對這類書的出版計劃與印數進行一次檢查,并上報結果。
《通知》雖然提到要對這類書的印數“加以控制,加強計劃和合理供應”,但并未拿出具體的辦法,制定詳細的標準。因此,廣東省出版局致函國家出版局,詢問具體計劃。1981年2月,國家出版局復函列出兩條具體方案并抄送各地出版局:
一、 今后對有關公案、俠義、言情等舊小說,請不要租型。已經租型出去、尚未開印的書,亦請通知租型單位停印。
二、 對上述這類舊小說,必須嚴格控制印數。一般不要超過二、三萬冊,主要發(fā)給文藝研究方面的專業(yè)工作者。如印數超過三萬冊,需經省出版局審議批準并報國家出版局備案。
武俠小說的報批備案制度由此確立,但這僅僅是第一步,因為從實際上看,這一策略似乎完全起不到作用。僅一年以后,國家出版局就不得不再次出手,下發(fā)《關于堅決制止濫印古舊小說的通知》,措辭強硬,一面痛批少數出版社“就是不聽招呼,繼續(xù)濫印濫出”,一面出臺八項措施,對現狀加以整改,要求所有新舊武俠,以及據其改編的連環(huán)畫“不許繼續(xù)出版”,正在印刷的“一律停印”,已經印好的“暫行封存”。理工農醫(yī)等科技專業(yè)出版社和院校出版社不準出版古舊小說。新華書店要限制陳列與銷售,不要宣傳推薦。更重要的是,今后所有古舊小說的出版,“要納入統(tǒng)一規(guī)劃,待規(guī)劃制定后再分配給有關出版社出版。”
從報批備案到計劃出版,對舊武俠的管理步步從嚴,在之后各年度下發(fā)的要求報送出書計劃、制定出版規(guī)劃的通知中,也反復強調對古舊小說的出版要加以嚴格控制。即便如此,出版社仍在想方設法尋找出版空間,也由此觸動了市場出版、學術出版與出版管理之間的復雜關系。1982年中,國家出版局要求各出版社制定今后兩年內的文學古籍的整理出版規(guī)劃,半年后,共有23家出版社上報選題,其中又出現了大量古舊小說,為此,出版局不得不再度重申“對俠義、言情、公案類繼續(xù)從嚴控制,印數不得超過三萬冊”,并要求各社“選擇應慎重,著重考慮選題的學術價值”,最后強調“今后出版單位不得在統(tǒng)一規(guī)劃外自行安排出版此類書稿”。
借古籍整理的名義出版古舊小說,原來是出版者為出版此類書籍而找到的空子,之后卻成為管理者管制此類書籍出版的門徑,在催報1986年出書計劃的通知中,出版局明確表示,“古舊小說限于古籍及有關文學專業(yè)出版社出版,選題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專題報我局批準后,方可著手出版工作。”這一審核工作并不是走過場。1985年,吉林文史出版社想出版“晚清民國小說研究叢書”,涉及一些舊小說代表作的編輯出版,出版局在回復意見中一面同意叢書出版,一面強調作品選擇要力求精當,“如張恨水、顧明道等所選似嫌過多。”——這兩位都創(chuàng)作過大量的言情、武俠小說。而到了1988年,上海圖書公司要求影印《晚清小說大全》時,出版局表示,晚清文學的研究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出版計劃,此書選題重復,因而予以拒絕。
在這里,國家管理的對象從出版物本身轉向了出版單位,由此,古舊小說不再是所有出版者可以自由選擇的出版對象,對出版單位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舊小說的發(fā)行空間。更有趣的是,這類書籍被納入所謂“學術出版”的范疇,在這些關于舊小說的文件往還中,“學術出版”成為市場出版與出版管理的中間地帶,既開出了出版舊小說的轉圜空間,又方便了國家的介入與管理,市場與國家在此達到了某種微妙的平衡。
編輯:羅韋
關鍵詞:鄧小平 武俠金庸 射雕英雄傳 神雕俠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