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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解決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
安徽政協立法協商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出實招、謀良策,助推法治安徽建設取得新成效
日前,安徽省政協召開首次立法協商會議,主題是“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
“省政協首選‘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作為立法協商課題,這個課題與每個消費者息息相關,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期望值高。而且如此大規(guī)模的立法協商在安徽尚屬首次。”主持會議的省政協副主席童懷偉的開場白道出會議的特殊意義。
今年,省委與省政府、省政協協商制定年度重點協商活動計劃時,把開展“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立法協商納入其中。“去年下半年,我們主動與省政協會商政府立法協商機制的構建工作,起草了《政府立法協商工作規(guī)程》,提出立法協商重點項目建議。”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杰介紹了相關情況。
為做好首次立法協商工作,省政協3月就啟動了協商會籌備工作。3月25日,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就《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到省政協通報。為更全面地掌握各方面意見,省政協采取“三三制”調研方式:組成有省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省直部門負責同志和部分消費者代表參加的皖北、皖中、皖南三個調研組,奔赴合肥、淮北、阜陽、滁州、蕪湖、黃山6市開展省內調研,每個調研組再分組走訪企業(yè)、社區(qū)、商戶。“尋找廣大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最迫切解決的問題、條例最需要修訂的問題”,這是參加調研所有人的心愿。
協商會議上,省政協委員楊增權、夏玉揚、喻榮虎、高宗宏,省民主黨派代表趙皖平、蘇靜,專家學者趙新龍、呂成、王宇松,消費者代表施楊等作了發(fā)言。10篇大會發(fā)言集中了調研成果的精華。另有16位公民代表應邀旁聽會議,充分體現了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精神。
全程參與調研的民建省委、民進省委的發(fā)言建議很有代表性:對消費者、經營者的定義予以合理界定;要細化“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明確網購獲取的贈品在退貨時應一并退還;對電信業(yè)務辦理中“服務年限內只準升級和增加服務項目、不能減少和降低服務項目”的做法,應作為“強制消費”予以禁止……參加會議的副省長方春明表示,對一些具體的合理的建議可以直接吸納。
安徽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王宇松是特邀代表,他說“《條例》目前在罰款方面的規(guī)定不足以對經營者形成震懾,”他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將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記入企業(yè)信用檔案。
消費者代表施楊認為,修改后的條例應該賦予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實際職能:對于小額投訴,事實清楚的,督促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消費金額較大的、復雜的投訴糾紛,在判定事實清楚又不能調解時,能夠直接出具投訴事實確認書。
除了施楊,會議旁聽席上還坐著16名消費者代表,省政協副秘書長曹國強介紹,“其中有些消費者代表參與了前期調研,就條例修改發(fā)表了很多很好的建議,這體現了我們協商于民的宗旨。”
“通過政協這一平臺,可以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讓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學合理。”省政府法制辦行政法制處處長何遠國聽完發(fā)言感慨道。副省長方春明當場表示,省政府在立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立法協商工作,積極主動與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進行協商和咨詢。每年選擇1-2個重點立法項目開展專題協商,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要送省政協征求意見;全程覆蓋,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參與立法調研、聽證、論證、起草、咨詢等省政府立法各個環(huán)節(jié);廣納建言,對相關意見建議,逐條研究,盡可能吸收采納;完善制度,推動政府立法協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政府立法協商長效機制。
省政協主席王明方指出,政協各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要以此次立法協商活動為契機,秉持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精神,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出實招、謀良策,助推法治安徽建設取得新成效,不斷開創(chuàng)安徽省政協協商民主新局面。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政協 立法協商 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