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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wèi)計委解讀單獨二孩:搶先懷孕者批評教育后可補辦手續(xù)
計委解讀“單獨二孩”新政
搶先懷孕者批評教育后可補辦手續(xù)
建議過一周再去辦理準生證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表決稿)》之后,新組建的北京市衛(wèi)生計生委立即在下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對公眾關心的單獨二孩政策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適用人群
生育間隔政策不變
適用“單獨二孩”政策的人群為:雙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照本市現(xiàn)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shù)計算方式,“獨生子女是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子女前死亡”。
為確保政策的穩(wěn)步實施,避免扎堆生育造成的就醫(yī)、就學等公共服務壓力,北京市繼續(xù)堅持《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的規(guī)定。即滿足這兩個條件之一即符合本市單獨二孩新政的年齡標準。
審批手續(xù)
到女方戶籍地審批
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后報區(qū)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qū)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證明。
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qū)(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申請時間
最好一周后再去辦
根據(j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過,衛(wèi)計委同時提醒,衛(wèi)生計生部門還有一個下發(fā)文件、培訓區(qū)縣工作人員的過程。所以建議市民,最好在一個星期之后再到經(jīng)辦部門辦理手續(xù)。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符合條件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進行再生育申請。各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在材料齊全并真實有效情況下,本著“即來即審”的原則優(yōu)先進行審批,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之日前,已經(jīng)懷孕但沒有生育的夫妻,在進行批評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請補辦《生育服務證》。
政策銜接
獨生子女費次月停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經(jīng)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于違法生育行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生育行為發(fā)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處理。
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準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不予收回。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生育 子女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