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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總工會:85%建會企業(yè)協商漲工資每年至少一次
原標題:北京總工會:85%建會企業(yè)協商漲工資每年至少一次
本報訊(記者蘭潔)昨天,北京市總工會發(fā)布“工資集體協商新三年行動計劃”,到2018年,全市將有85%以上的建會企業(y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協商“漲工資”。同時,市總工會還將建立全市職工工資和低收入職工家庭生活支出情況的日常監(jiān)測網絡,從源頭參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定。
2011年,本市在試點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首個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簽訂集體合同1.78萬份,覆蓋企業(yè)9.26萬家,覆蓋職工281萬人。市總工會副主席王玉英表示,大部分企業(yè)調資幅度都在5%至10%以上。
但據統計,全市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yè)仍占已建會企業(yè)總數的33.8%,一線職工工資相對偏低、增長緩慢。一些協商內容空泛缺乏實效,沒有真正反映企業(yè)工會的談判成果,對于維護和保障職工利益沒有發(fā)揮應有作用。
根據行動計劃,企業(yè)獨立協商時,合同中必須有“重磅”內容,包括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本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的具體數額及分配辦法;加班工資;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社會保險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與工資相關的其他事項。
有關負責人表示,重點將圍繞一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高技能人才鼓勵機制、女職工特殊保護、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工資同工同酬問題開展協商。同時,經營困難的企業(yè),要突出協商工資支付保障、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等問題。經營效益較好的企業(yè),突出協商工資水平、增長幅度和福利待遇,縮小收入差距。
“今后還要解決一批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商的企業(yè)建制問題。”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集體協商每年應不少于一次,對于拒絕應約或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yè),基層工會可提請上級工會約談企業(yè)負責人,仍不應約的,可通過協調勞動關系三防機制會商解決。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北京總工會 漲工資 每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