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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打工受傷 休學損失由誰承擔?
寒假期間,孩子們的自主時間增多,隱藏的安全風險也大大增加,家長如監(jiān)護不到位,極有可能發(fā)生意想不到的危險。為此,人民網(wǎng)梳理了幾起近年來審理的涉及孩子們假期安全的相關典型案例,增強家長和孩子的安全防護意識,為孩子們度過一個快樂寒假保駕護航。
學生在游學活動中受傷 組織者管理疏漏需擔責
12歲的小馬與小王均系中學生,放假期間,兩人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游學活動。在準備進入活動場所參觀時,小馬與小王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小王將小馬推倒在地,造成小馬受傷。受傷后,小馬前往醫(yī)院接受治療。經(jīng)司法鑒定,小馬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問題未協(xié)商一致,于是,小馬將小王和學校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王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推倒小馬并造成小馬身體損傷,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事發(fā)時,學校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雙方的行為,在組織、管理中存在一定疏漏,故學校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結合現(xiàn)有證據(jù),尚不足以證實原告小馬對自身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無須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法院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酌定小王的父母承擔的責任比例為50%,學校承擔的責任比例為50%。
法官說法
本案中的小王已是中學生,其對自己行為的是非對錯具有一定理性客觀的判斷,小王推倒小馬造成小馬身體損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民法典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小王的父母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組織游學活動,在糾紛發(fā)生時未有教師在現(xiàn)場管理指導,未能盡到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和保護義務,對小馬身體損傷存在過錯,故法院判決學校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近年來,中小學生在參加假期活動中受到人身傷害的事件時有發(fā)生。處于青春期的孩子活潑好動,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嬉戲打鬧和體育活動中較容易受到傷害或致他人損害。假期活動的組織者要盡職盡責履行好安全保障義務,活動前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活動中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寒假打工受傷致休學半年 休學損失由誰承擔?
2023年1月中旬,時值寒假,為積累社會實踐經(jīng)驗,湖南某高校大一學生小張應聘至邵陽市某餐廳勤工儉學,工資按日結算。幾日后,小張工作期間因餐廳地板濕滑而意外摔倒,送醫(yī)后診斷為:髕骨隱匿性骨折并半脫位,多處韌帶損傷等。為治傷及康復治療,小張兩次入院,前后住院長達180余天,期間該餐廳墊付各種費用共計4.7萬余元。因長時間入院治療,小張向學校申請休學并經(jīng)批準,于2023年9月再次入學就讀大一。
2023年8月,小張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就傷殘、后期診療等項目予以鑒定,鑒定意見為:不構成傷殘,營養(yǎng)期90天,誤工、護理按實際住院天數(shù)處理,后續(xù)治療費2000元。后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協(xié)商未果,為此成訟。小張訴稱,除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外,餐廳還應賠償休學期間學費損失2.1萬余元、休學一年生活費2.9萬余元。餐廳辯稱,對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無異議,但休學損失系間接損失,不應由餐廳承擔,對休學期間的生活費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及原告休學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損失是否應予支持。被告餐廳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提供完善、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其疏于管理和監(jiān)督,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80%的主要責任;原告小張作為提供勞務一方,工作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20%的相應責任。原告小張系在校大學生,長時間的治療必定會給其學業(yè)造成影響,且出院醫(yī)囑要求原告注意保護患肢、維持下肢支具固定,避免劇烈運動,原告為此而休學符合常理,且征得了學校同意。原告的休學與本次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且該項損失并非原告自行擴大的損失,依法應屬于財產損失的范圍。故對原告為此多支出的半年學費7500元、住宿費800元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主張休學期間的生活費,因不論原告休學與否該費用均會實際產生,于法無據(jù),不應強加于被告,對此予以駁回。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餐廳賠償原告小張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休學期間學費及住宿費損失等共計10.2萬余元,扣除已支付的4.7萬余元,被告餐廳尚應支付5.5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餐廳也在第一時間履行了賠償義務。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小張與被告餐廳已形成勞務關系,小張系在餐廳工作期間受傷,且因此休學,其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被告餐廳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小張作為成年人,對危險亦需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雙方需根據(jù)自身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在校大學生利用學習以外的時間進行勤工儉學本是好事,但需注意防范安全隱患與法律風險。不僅要事先協(xié)商好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酬金等事宜,保存好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單、打卡記錄等,更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以防意外發(fā)生。
資料來源:人民法院報、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