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
打印遺囑
指遺囑的內(nèi)容由打印機等機器設備打印而成的遺囑。在用電腦書寫遺囑時,對書寫形式并無要求,也無禁止性規(guī)定,即如何書寫全憑書寫人的意愿。民法典第1136條規(guī)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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