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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紅罐”判例為“共享權益”實踐提供借鑒
8月16日,加多寶、廣藥集團長達5年的“紅罐之爭”訴訟終于在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下塵埃落定,加多寶公司與廣藥集團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相關權益。
最高法院不僅有終審審判的司法職能,還有在審判過程中對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解釋的職能。這個終審判決的意義是明確了商標權與包裝裝潢權的法律切割,以及包裝裝潢權益的共享原則,“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共享”判決尚屬首例。最高法院同時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勵創(chuàng)新。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chuàng)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類似的知識產權糾紛以及引發(fā)的利益分配和平衡的糾紛并不少,比如鱷魚牌商標訴訟、稻香村牌商標訴訟以及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泰國天絲訴紅牛中國及供應商、經銷商商標涉嫌侵權相關訴訟。這些糾紛往往“產生于復雜的歷史與現(xiàn)實背景之下,歷史成因、使用現(xiàn)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交雜在一起”,最終隨著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擴大,品牌價值、商譽價值迅速擴張后造成了各方所獲利益感知不平衡,從而導致各方重新分配的需求和新矛盾。
以“紅牛中國商標使用權”事件為例,根據最新公布的一份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民事裁定書顯示,泰國天絲對中國紅牛整個產業(yè)鏈的上中下游頻繁發(fā)起涉及商標使用權涉嫌侵權的訴訟,泰國天絲必然強調紅牛商標所屬權,紅牛中國必然強調在長達20多年商標授權應用的事實以及在品牌價值成長中做出的貢獻,強調理應享受發(fā)展的成果??梢灶A見,這將是繼王老吉和加多寶之爭后的又一起重大案例,而且雙方的訴訟屬于跨國案件且涉及年銷售額數百億市場、數萬員工和經銷商的就業(yè)、生存,極有可能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消耗戰(zhàn)。
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加多寶和廣藥集團,還是泰國天絲和紅牛中國,各種成分和背景的企業(yè)主體應該把更大精力放在“共享利益”和“共享發(fā)展”上,彼此互相尊重、誠信經營,才能增強和提升各自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煥發(fā)品牌的生命和活力。互相攻擊和訴訟,不利于品牌的發(fā)展,也不會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同和贊譽。同時,大量的訴訟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加劇人案矛盾,加重企業(yè)訴累,甚至擾亂了司法秩序,對司法公正、權威與訴訟價值構成損害。
最高院對加多寶和廣藥集團“共享紅罐”包裝裝潢的司法判決,對類似案例提供了借鑒意義,糾紛各方應“化干戈為玉帛”,相互諒解,珍惜經營成果,規(guī)避市場波動,維護市場秩序,為營造良好公平競爭秩序貢獻自己的社會責任,同時也為那些依靠企業(yè)發(fā)展而生存的員工、上下游體系創(chuàng)造出“雙贏”、“多贏”的結果,保護他們的利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訴訟 共享紅罐 提供 借鑒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