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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嫌犯克里斯滕森與誰同屋 律師專業(yè)答疑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報道,雖然克里斯滕森已被鎖定為綁架章瑩穎的嫌疑人,但仍有一些問題讓公眾感到困惑:和克里斯滕森同住一套公寓的人究竟是誰?如果被定罪,克里斯滕森在不同情況下將分別面臨何種刑罰?
克里斯滕森 資料圖
在社交網站上,網友創(chuàng)建的“紀念章瑩穎”(Remembering YingYing Zhang)賬號轉載了伊利諾伊州律師蘇珊·巴斯克的一篇文章,從專業(yè)角度對這些疑問做了解答。蘇珊律師從業(yè)已有16年,她同時具有伊利諾伊州和加州的律師執(zhí)照。她在回答問題前首先強調,在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證實有罪之前,他是被推測為無罪的。她所回答的一切問題,并非意味著陳述嫌疑人有罪。
問:起訴書中提到,當聯邦調查局(FBI)的探員進入嫌疑人的公寓時,還有另外一個人也住在那里。那么,那個人是誰呢?
答:我不知道,但我猜測應該是克里斯滕森的妻子。有報道說,其公寓郵箱上除了克里斯滕森的名字外,還列出了一個叫“Zortman”(佐特曼)的名字??死锼闺鸦?,網上的消息顯示一個名叫“米歇爾·佐特曼”的女士和克里斯滕森是夫妻關系。
更主要的是,起訴書中提到,該公寓的另外一名居住者允許聯調局探員進入私人房間進行搜查,而且允許搜查克里斯滕森的手機。從法律上說,一名室友不會有條件允許警方搜查克里斯滕森的私人房間和手機,還允許拿走其手機,但如果是嫌疑人的妻子,她就可以那樣做,因為在伊利諾伊州,妻子被認為是其住所和里面所有物品的平等“持有者”。
問:這是否意味著案件發(fā)生時,嫌疑人的妻子也在現場?
答:我不知道,但我認為很可能沒有。2017年6月9日是個星期五,當此案發(fā)生時,他妻子或許出城過周末了,如果真的是他妻子和他一起住在那個公寓里的話。
問:克里斯滕森是被按照哪條法律來起訴的?
答:聯邦檢察官是以聯邦綁架罪(具體為聯邦法典18 U.S. Code §1201)起訴他的。根據起訴書,至少有兩條涉及州際間的往來,導致此綁架案被按照聯邦司法來處理。被列出的兩條分別是,嫌疑人在另外的州購買涉案車輛并將它帶到了伊利諾伊州,以及使用網絡。
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一位發(fā)言人暗示,此案中的證據將經過大陪審團審理,由大陪審團決定是否指控克里斯滕森,但大陪審團極有可能同意由檢察官放在他們面前的任何起訴書。
注意,大陪審團是由一組市民組成的,被列在陪審名單上可聽審此案中的證據。這個過程是秘密不公開的。檢察官將把證據呈現給大陪審團,由他們投票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以及以何種罪名起訴。如果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正在監(jiān)禁中或保釋中的被告,那么法官必須快速發(fā)出通知,嫌疑人就可能被釋放。
問:如果被定罪,克里斯滕森將面臨怎樣的刑罰?
答:他將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或終身監(jiān)禁。如果因綁架而導致任何人死亡,他將面臨終身監(jiān)禁或死刑。根據法律,由綁架導致的“任何人”死亡,這里的“任何人”可以是被綁架者、綁匪之一、調查此案而被殺的警察、任何旁觀者或任何其他人。如果兩個或以上的人共謀綁架,而其中一人實施了綁架計劃,刑罰將是數年或終身監(jiān)禁。
聯邦的刑罰同樣要遵從這個量刑指南,但聯邦司法制度中沒有減刑一說,比如服滿6個月就可以減刑1個月之類。如果判決是“終身監(jiān)禁”,那就沒有假釋的可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章瑩穎案嫌犯 與誰同屋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