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6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蔣英勝(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瀘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英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蔣英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英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拆遷、款項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安市委原常委 受賄 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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