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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項奇葩證明派出所擬不再開 擅自要求開將被追責
困擾老百姓的很多“奇葩”證明以后有望不用再開了。從昨天起,《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據(jù)《征求意見稿》顯示,派出所今后擬不再開具20項證明情況等。今后,有關部門擅自要求開“奇葩”證明的也將被追責。據(jù)了解,參與文件起草的包括公安部、民政部、發(fā)改委、教育部、衛(wèi)計委等12部委。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身份證、護照、戶口簿等能夠證明的14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對于群眾有特殊需求的,派出所就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短辦理時限。除文件中明確需要出具的證明外,對于確需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作出明確規(guī)定,必要時要公開聽證。
12部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全面清理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證明一律廢止。今后,凡再次出現(xiàn)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公眾可登錄公安部網(wǎng)站(www.mps.gov.cn),在“調查征集”欄目查閱該兩個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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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郵箱:zagljzm@mps.gov.cn發(fā)送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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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來信: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請在信封醒目處注明“證明意見”)
□鏈接
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能證明不再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
1. 公民姓名。
2. 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
4. 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 公民民族成份。
6. 公民出生日期。
7. 公民出生地。
8. 公民籍貫。
9. 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戶口簿登記內容能證明不再開具證明的5類事項
1. 戶口遷移情況。
2. 住址變動情況。
3.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 注銷戶口情況。
5. 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
6類不屬于派出所法定職責,根據(jù)情形分別應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使用部門核查,或者依法辦理公證的事項
1. 當事人婚姻狀況。
2. 當事人文化程度。
3. 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jīng)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4.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向社保部門申領養(yǎng)老金的。
5. 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jù)職責提供必要協(xié)助。
6. 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qū)分情形辦理。因補領《出生醫(y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9類法定身份證件證明,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的事項
1.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2. 注銷戶口證明。
3. 親屬關系證明。
4.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5.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6. 非正常死亡證明。
7. 臨時身份證明。
8. 無犯罪記錄證明。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記者袁國禮)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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