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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高危的局長只有不設防的權力
反腐之風依舊勁吹。近日,廣東清遠紀委官微轉發(fā)了《廣東紀檢監(jiān)察》對清遠基層教育局長腐敗頻發(fā)的長篇剖析,揭示教育局長腐敗案件呈易發(fā)多發(fā)之勢。2010年以來,清遠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了7名教育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把手”5人,副局長2人。據(jù)清遠紀委透露,5年來7名局長落馬,作案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學設備采購,基建工程等環(huán)節(jié)。媒體據(jù)此稱:教育局長儼然正在成為一個高危的工作崗位。
短短5年間,一市之內(nèi)就有7名教育局長或副局長被查處,腐敗頻率如此之高,確實說明清遠基層的教育腐敗必須被當作樣本來分析,然而,如此腐敗情形就等同于教育局長的高危性質嗎?
在我看來,答案可能是否定的。是的,清遠的基層教育領域,呈現(xiàn)出了某種觸目驚心的腐敗情態(tài):一件校服就可以“絆倒”教育局長;65萬元就可以賣掉一個飯?zhí)贸邪鼨啵槐仨殗烂C以對的基建承包,更是在一場“校長飯局”上就可以決定。但是客觀而論,在大多數(shù)地方,作為一種事實,教育局長的腐敗概率與情形,和其他崗位上的官員并無明顯區(qū)別。如此來推論,稱教育局長正在成為一個高危工作崗位的結論,顯然有失嚴謹。
分析還可更進一步。媒體所稱的“高?!?,更準確的表述,其實還不是指腐敗情形的高發(fā),而指該崗位充滿風險性。然而,在常態(tài)語境中,讓做官充滿“風險”,不是件正常的現(xiàn)象嗎?它并非什么壞事。倘若民眾對政府的監(jiān)督是到位的,對官員日常性管理舉措的評價如影隨形,那么做官就必然充滿風險。官員任何不當?shù)呐e動,同樣會很快被外界所發(fā)覺。如此意義而言,實際上所有官員崗位都是“高危”的,獨說教育局長崗位的風險性,并不真實與客觀。
倘若回到行政倫理的層面,實在不應去強調(diào)屬專門崗位的做官風險。關于教育局長的“前腐后繼”,更值得放大的,或許是其背后的腐敗成因。紀委對此其實已有總結,一是基層教育局長的個人權威遠超制度權威;二是教育系統(tǒng)的權力運行不透明;三是教育局長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四是教育局長的權力邊界比較模糊。換言之,恰是因部分教育局長信念喪失、權力失范、制約不力,進而才催生看似不可遏制的腐敗,這比教育局長崗位的高危性更值得關注。
其實沒有高危的教育局長,只有不設防的權力。所以,必須思考的現(xiàn)實問題仍然是:當腐敗總是由掌握有限資源的分配能力而產(chǎn)生,那么到底如何來窮盡監(jiān)督與改革的力度,讓種種權力或“亞權力”在管理領域被提前限制?報道中說,紀委建議,應加強對教育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建立教輔資料、教學設備網(wǎng)上黑名單制度;嚴肅查處利用行政審批權、干部人事權索賄受賄、買官賣官的案件。如此對于教育管理系統(tǒng)的改造和約束,可以來得更多與更快一些。(王 聃)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危局長 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