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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道歉只因權(quán)力傲慢
相關方面會認識到自己工作的不妥,那句道歉的話語總會來到??筛畹俟痰臋?quán)力意識如何消除?每一個為官者如何才能明白,自己手中的權(quán)力,來自于人民?
因為冤案,蔣小兵(化名)被關押了21天。此案經(jīng)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復議,認定東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進行審查”,“違法行使偵查職權(quán),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賠償請求人采取拘留措施”,應當對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目前,5689.56元的國家賠償已經(jīng)到位。但警方的道歉一直未能兌現(xiàn)。(8月6日《廣州日報》)
既然是辦錯了案,對當事人已經(jīng)造成了人身以及精神層面的損害,而且,此案又是經(jīng)過公安廳刑事復議,明確要求先給當事人道歉,為什么卻遲遲無人開口呢?既然此案的辦理明明存在著問題,向當事人乃至民眾表達自己有錯就改的誠意,這有什么難的呢?
一個可以理解的事實是,從2013年至今,東莞市公安局和南城分局的領導,都有著不少的變動,新任領導想必是不愿意為前任領導的過錯買單,擔心今后責任追究時,這事情“算到自己賬上”。這種心態(tài)的存在,也屬人之常情吧,如果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才遲遲不道歉,那么,我們是不是應該對為官者進行如此規(guī)定,即必須要為自己此前的決策負責,而無論崗位變遷?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很多“爛尾工程”找不到承擔者。當然,也有可能當初的案子屬于集體做出的決定,出了問題,讓某個領導出面道歉,從而成為眾矢之的,恐怕這領導也不服氣。可我們平時總是自勉要為人民服務,為人民道個歉,應該不會很難吧?
而除了上述可以理解的原因,也許還有其他原因,影響著相關人員說出道歉的話,那就是“權(quán)力意識”,認為國家賠償已經(jīng)是對冤案的補償,再低下頭說對不起,面子上難以接受。這種心態(tài),不管南城分局的同志們有沒有,但是有關的例子,可是不勝枚舉,包括一些糾紛時“我是處長”、“我是局長”的叫囂,包括近兩天沸沸揚揚的“老年證丟失要去派出所開證明”,包括最新出爐的“買房需要無犯罪記錄”,都是辦事人員思想深處的權(quán)力意識在作祟。
當然,就本文所述的冤案而言,經(jīng)過媒體的報道,相關方面會認識到自己工作的不妥,那句道歉的話語總會來到??筛畹俟痰臋?quán)力意識如何消除?每一個為官者如何才能明白,自己手中的權(quán)力,來自于人民?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賠禮道歉 “我是處長” “我是局長”